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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标准
阅读次数:1237    发布时间:2016-09-22    发表人:管理员

杭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标准

 

A级指标

B级指标(创建要点

得分

具体要求

评估方式

自评分

备注

A1

领导工作机制8

B1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。学校有专门机构承担依法治校工作;主要领导(法定代表人)负责依法治校工作;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、法制辅导员或法律顾问,高校单独或联合聘请法律顾问

4

机构、领导、法制副校长、辅导员或顾问缺一项扣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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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


B2.学校有依法治校总体规划(方案)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有依法治校的内容

4

总体规划(方案)扣2分、计划、总结缺依法治校内容的,各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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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


A2

组织管理架构(8

B3校内管理体制完善。学校党组织、学术组织健全、职责明确,依法发挥相应作用。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完备,决策程序规范,并有效运行

4

架构、规则程序缺一项扣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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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


B4分级管理,分工负责校长负责制等内部治理结构得到落实,学校决策机构、职能部门职责与权限清楚,分工明确合理;管理体系运行顺畅。

4

职责、程序、运行缺少1项扣1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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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


A3

规章制度建设(10

B5.依据《杭州市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》制定(修改)学校章程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。

6

章程得分,有章程而程序不到位,每项1重点评查公开征求意见、教代会审议、决策机构审定通过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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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


B6依法依章程制定并汇编教育教学、财务、教师、学生、后勤、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,修订更新及时,内容合法、公正、公开,执行切实有效。学校法制工作体制健全,考核机制完善,设立或指定(专门)机构负责制度审查和清理。

4

未制定制度的不得分,未汇编的扣2分,存在与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相矛盾的,一处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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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


A4

民主管理监督机制10

B7依法建立学校工会和教代会并依据有关规定正常运行。学校保障教代会听取学校章程、发展规划、教职工队伍建设、教育教学改革、校园建设、年度工作、财务工作、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;保障教代会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、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、考核、奖惩办法。

6

未建立工会、教代会的,不得分;无工会、教代会工作制度、未正常履职的,各扣1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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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


B8中小学建立与社区、家长联系制度,定期听取社区、家长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,社会参与学校办学与管理的方式健全。

4

无制度,不得分;每学期听取意见建议不到1次的,扣2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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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


A5

教师主体地位(12

B9依法聘任教师,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、科学研究、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。学校依法聘任具有相应资格的教师,依法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,明确双方的权利、义务与责任。

3

违规聘任教师的,一起扣1分。教师聘任合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,每起扣0.5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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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


B10.学校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环境,保障教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。学校依法、依规对教师实施管理,开展考核、聘任工作。

3

拖欠教师工资得分

因违规考核、聘任教师导致有效投诉、申诉或败诉的,每起扣0.5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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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


B11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。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向教职工公开征求意见,教师依法依规参与或决定有关事项

3

提供教职工参与学校重大决策案例一个。

不能提供的,不得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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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


B12建立和实行校内教师申诉制度。依法公正、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,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。对教师作出处分,应当严格依据程序实施。

3

校内申诉制度机构、流程,缺前三项不得分;有违规处分教师的,每起扣1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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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


A6

学生主体地位(12

B13.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,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。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,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、歧视学生的现象。对学生作出处分前,给予学生陈述与申辩的机会,告知其法定监护人并听取其意见。对学习有困难,心理、行为有偏差的学生有具体帮教措施。

3

学生每天一小时锻炼未及者或有体罚等现象不得分。有违规处分学生的,每起扣1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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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


B14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,无乱收费现象。学校在招生简章(或收费联系单)中要注明收费项目和标准。学校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,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家长报告本学期收(退)费情况。

3

有乱收费现象并被有效投诉的不得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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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


B15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,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。实现安全教育制度化、规范化,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。

3

制度健全,处当,记录完整。缺1项的扣1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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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


B16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。中小学不得开除未成年学生。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、依据合法、符合规定程序,保障学生的知情权、申辩权。

3

有制度机构、流程、记录,缺前三项不得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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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


A7

法制教育12

B17.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要求,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,建立教师法制教育工作考核机制;学校领导、教职工的法律学习形成制度(有计划有教材、有笔记、有考核);每年举办2次及以上法制讲座。

3

讲座缺一1缺考核项扣1,校长未参加上级培训通过法律知识考试(有证书)不得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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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


B18.按规定开设法制课,做到计划、课时、教材、师资“四落实”

3

一项落实得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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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


B19.学生法治意识、法律素养纳入素质教育的内容,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体现。学校通过课堂教学、主题活动、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。平等自由意识、权利义务观念、规则意识、契约精神等法治文化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得到体现。

3

学生评价体系中未体现法律素养内容的,扣1分;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方式缺少一项的,扣0.5分;校园文化建设未体现法治精神的,扣1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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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


B20学校领导、教师、学生法律素质、法治意识明显提高。校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依法治理能力,教职员工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意识强,学生掌握法律基础知识。在以上报刊或会议)上发表交流)教育章(工作经验有法律知识培训结业证书2张及以上。

3

发表或交流文章一篇得1分;有法律知识培训结业证书一张得1分。总计不超过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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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


A8

办学行为规范

18

B2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依法实施办活动。学校没有无故使学生中途停学或退学,没有擅自停课、放假现象,中小学校没有拒收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等情况,无违规补课或变相组织补课的行为

6

经查实有违反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标准等违规办学行为者不得分;擅自停课、放假每起扣2分;违规组织补课的,扣2分,拒收学生或违法让学生停学、退学的,每起扣1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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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


B22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,有良好的校风。学校教职员工爱岗敬业,遵守职业道德规范,无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现象。学生行为习惯良好

6

获评首批“美丽学校”建设行动重点培育学校者免查。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并被查实处分的,每起扣3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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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


B23.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健全,并得到有效落实,“平安校园”建设成效显著5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其他负面影响较大的事件,教师、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。

6

获评首批“美丽学校”建设行动重点培育学校者免查。发生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或刑事犯罪行为的不得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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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


A9学校信息公开

10分)

B24.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。对信息公开的内容、程序、方式、保障制度等有明确规定。有分管领导,并有具体承办人员负责办理主动公开、依申请公开的相关工作。

4

没有建立制度的,扣2分;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未落实的,各扣1分。


3



B25.学校信息公开规范、内容完整,公开渠道畅通、有效。学校信息公开内容包括:学校基本情况、主要制度和办事流程、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、招生、收费、住宿、食堂用餐等。

6

无专门的校务公开场所、校园网站的,不得分;校园信息公开内容每少1项的,扣1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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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


合计得分


100

法治建设有创新特色可另加5分,如:依法治校工作观念、工作思路和运行机制具有本校特色,依法治校工作经验被区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;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受到区级以上表彰奖励;开展学生法制教育研究,并取得成果,在区级以上报刊杂志(会议)上发表(交流)教育法制文章(工作经验)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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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8